大同示范乡商业计划书
编著:探索人
一、概述
大同社会是人类理想的社会。但纵观古今,我们不难发现,人们对于大同社会的构思有点太过理想化了,以至于搀和进了许多空想的成份,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大同社会成了空中楼阁,让现实社会中的人们可望而不可及,从而失去了奋斗的动力。
因此,构思规划一个切实可行的大同社会已势在必行。新大同理论学说的诞生,正好适应了人类社会的这一需求。新大同理论学说认为,无论什么时候,人类社会都是处在一个发展状态下,不可能停止在某一状态下静止不动;因此,我们不能把大同定义为某种生活状态,而应该对大同做出更为科学的定义:同等的人生起点,同等的国民待遇,同等的民主和自由权利;而在人际关系上,新大同社会则可以实现“同龄者同兄妹,年长者同父母,年幼者同儿女”这样的大同境界。这样,就为我们人类社会实现大同指明了一个明确的方向和目标,使得人类社会实现大同成为可能。
二、新大同社会简介
新大同社会主要是采用后代共养机制,建立“后代共养,基本保障,社会养老”的社会制度而实现大同的。所谓后代共养,是指对所有的未成年人由社会统一进行养育,家庭不再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所谓基本保障,是指对所有的成年人,实行各尽所愿,按劳分配,社会给予基本的生存保障的原则;所谓社会养老,是指社会成员个体的养老问题由社会来承担,不再依靠子女和家庭。
在“后代共养,基本保障,社会养老”的社会制度下,所有的未成年人,不管是出生在什么样的家庭,都由社会统一按需(并非随心所欲之需,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所能保障的健康成长发育之需)进行共同养育,不再受家庭贫富的制约,从而实现了平等的人生起点的大同。对于所有的成年人来说,为了提高他们的创造积极性,社会对他们实行各尽所愿(这里所说的所愿,并非随心所欲之愿,而是在法律法规允许、个人所能、社会所需基础之上的所愿),按劳分配的原则,从而促使他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而对于由于特殊情况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人,社会则给予他们基本的生存保障,使所有成员都在基本生存权得以保障的条件下在社会上谋求发展,为社会做贡献,实现其人生价值。对于老年人来说,社会办有不同级别的养老院,他们可以根据自己具备的经济条件选择不同等级的养老院,到养老院安享晚年,由养老院对其进行赡养;对于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老年人,社会给予基本的养老保障。这样,所有的人都不再受出身的制约,从而实现平等的国民待遇的大同。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下,民主与法制建设将会更加健全,从而实现平等的民主和自由权利的大同。
新的大同社会,不在于使人类的生活水平达到某一状态,而在于解决了人类社会内耗的根本问题,从而可以使得人类社会飞速地发展起来!
在新的大同社会中,财产实行公有和私有相结合。每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他/她都不会带着财产来,但他/她却同样需要消费;在他/她能够创造财富之前,这些消费从何而来呢?主要就是靠社会从前辈人留下的遗产中对他们进行统一的共同养育(这一部分财产就是公有财产)。当他们成年以后,社会还要给他们提供一笔创业基金,让他们到社会上进行创业,谋求发展;这时候,他们就进入了人生的另一个阶段--创业阶段。为了提高人们的创造和劳动积极性,促使他们创造更多的财富社会,社会对所有的成年人实行各尽所愿,按劳分配;每一个人通过劳动取得的财产就是私有财产,个人对私有财产享有使用权。当一个人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他/她也一样带不走财产,只能留给社会;这时候,他的私有财产--遗产就变成了公有财产。在新的大同社会中,之所以要取消遗产继承,一是所有人的后代都由社会共同养育,已经不需要个人承担;二是遗产继承有失公允,不但不利于调动人们的创造积极性,反而会使得人们为争夺遗产而产生内耗;三是遗产继承是造成不平等人生起点的主要原因。取消遗产继承是新大同社会实现大同的重要举措之一。
三、新大同社会的试验示范实施计划
1、试验示范规模
新大同社会做为人类能够实现的理想社会,同其它任何新生事物一样,都需要有一个试验示范推广的过程。因此我们目前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进行试验示范。我们之所以选择一个乡进行试验示范,是基于这样考虑的:如果选择一个村,人数有点太少,各种社会设施不好建设,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而选择一个县,在试验示范阶段人数又显得有点太多,资金需求会更大,难度自然要大一些;若选择一个乡,人数则基本比较合适,各种社会设施也较适宜建设,可以发挥应有的效益。
按照我国目前乡级的规模,一个乡大约有3万人左右;老年人按10%计,约在3000人左右;未成年人按30%计,约在9000人左右;剩下的青壮年大约在18000人左右。
这样,一个试验示范乡需要建容纳3000人的共养婴幼院一个,容纳3000人的共养小学一个,容纳3000人的共养中学一个,容纳3000人的养老院一个,容纳150人的妇产院一个。共需投资估算约为1.5亿元左右。
2、运转方案
社会设施建好后,在人员的接收上,在现有法律状态下可以采用自愿加入协议约定的方式。对于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只要其法定监护人同意由社会对其进行共养,就予以接收,且不向其收取费用,但其法定监护人必须与大同组织签定协议:法定监护人只能自愿向大同组织进行捐助(根据情况,也可以确定一个交费比例或标准),不得向其监护的未成年人支付任何费用和物品;同时,法定监护人过世后的遗产归大同组织所有;在法定监护人年龄达到60岁时,应将其所有的财产在大同组织进行登记,法定监护人可以自行消费和使用其所有的财产,但不能随便送人,大同组织对其财产的使用有监督权。
大同组织的费用来源为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捐助、企业赞助、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捐助及其遗产、社会投资机构的投资等等。大同组织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保障对已收未成年人进行正常养育的条件下,有计划地接收孤儿和辖区外的自愿加入者进行共养(对于辖区外的自愿加入者可以制定一个捐助标准)。
在养老院的建设和人员接收上,可以分为不同的级别。每个人在他的有生之年为社会所做的贡献大小不同,所以应该受到不同的养老待遇(指经济条件上的待遇)。如果没有这样的区别,那就没有人愿意去为社会多做贡献了;所以这个区别是必须的。养老院的费用来源为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捐助、入住养老院的老人(或其法定的赡养人)交纳的养老费用、社会投资机构的投资等等。在管理上,养老院可以并入大同组织,也可以单列。养老院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保障对辖区内入住养老院的老人进行正常赡养的条件下,有计划地接收贫苦老人和辖区外的自愿加入者进行赡养。对于接收的贫苦老人,给予基本的养老保障。
妇产院归属于大同组织,其主要职能是接纳护理临产妇女(可介定在临产前一个月)及产后母婴(可介定在产后1-3个月),对于自愿将后代交于大同组织进行社会共养的辖区内成员,其在妇产院期间的一切费用全免(包括生活费)。
3、成年人的安置
大同示范乡的后代共养和社会养老机构正常运转以后,原来的家庭结构就发生了变化,变成了只剩下夫妻二人的家庭或单身家庭,这时人们就从繁重的家务劳动和家庭重负中解脱了出来,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也都大大减轻,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在金钱面前拥有了更多的自由,从而减少了腐败产生的机率,人们都有更为充裕的时间去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让生活更加丰富多采,提高生活质量。做为社会成员的每一个个体,就没有了任何后顾之忧,可以更为专心地去学习、去娱乐、去从事自己喜爱的工作和事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尽情地享受生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了。
此时,村级组织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可以改组成股份制的农场或其它经济组织,具体可结合当地的地理及经济状况决定;原来的村民,就成了新经济组织的股东和雇员。做为股东,享有分红的权利,做为雇员享有受聘或辞职的权利。这样做为整个政府体系,就压缩掉了一级组织--村级组织;而在居住建设上,可以围绕乡镇建设小城镇,取消落后的村落布局。
4、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基本生活保障是大同社会基本原则之一。对于现有的成年人,可由其原在的村级组织改组的经济组织负担;对于进入后代共养机构进行社会共养的未成年人,成年以后的基本生活保障由大同组织负担。这样就可逐步把关系理顺,所有进入后代共养机构进行社会共养的未成年人,就有了同样的人生起点,并且在成年以后就都成了社会人--即大同的国民,不再隶属于任何一个阶层。
四、大同示范乡组织结构
在组织结构上,大同示范乡取消了村级组织,由乡政府下辖若干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直接管理和服务于各类经济实体及居民组织和居民。在未成年人的教养问题上,由大同组织协同乡政府创立并具体指导和管理妇产院、共养婴幼院、共养小学、共养中学等独立的共养机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的教养问题;大同示范乡暂时不设共养大学和职业学校,可利用现有的社会大学和职业学校,由他们代为教养,大同组织负担相关费用。养老院归属于大同组织,进行独立运营。具体组织结构见附图。
五、相关问题分析
新大同社会采用后代共养机制,促成了未成年人的教养合一,从而避免了社会不良现象通过家庭这一介质影响后代的弊端。同时,在后代共养的机制下,人们的利益更加趋于一致,从而增强人们的团结协作精神,使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起来。
但是,新大同社会需要配套建设诸如妇产院、共养学校、养老院等等一系列社会硬件设施,还需要更新人们的养育观念等软件设施,前期需要一笔不小的投资。
对于投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寻求慈善机构和个人的捐助、企业的赞助和投资机构的投资来解决。
对于人们的养育观念问题,则主要利用开始时的免费政策鼓励人们自愿将后代交给大同组织进行社会共养,让大家切实偿到后代共养的甜头;同时,真正完善社会养老机制。这样,不用去进行专门的教育,大家就会转变这种观念。如果我们不去切实地搞好这些社会服务,只是一味地进行空洞的教育和宣传,那不管我们讲的多么好,最终也会无济于事。这一点我们必须切记。
对于后代共养机构的运转维持问题,需要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创业阶段,该阶段主要依靠筹集到的资金来运转和维持。
第二阶段--发展阶段,该阶段主要依靠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捐助或者交纳的费用来运转和维持。
第三阶段--完善阶段,该阶段主要依靠后代教养税(将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应当交纳的费用确定到税收之中)来运转和维持。
第四阶段--成熟阶段,该阶段完全依靠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实际上那时已没有了法定监护人的概念,只能算做生育人或者说前辈)的遗产来运转和维持。该阶段是后代共养的高级阶段,此阶段虽然我们不用向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收取任何的费用,但他/她却把自己一生所挣到的财富除去个人消费以外全部贡献给了大同组织用于后代的共养!我们可想而知,这将是多么大的一笔财富!能把这笔财富凝聚起来,我们还愁没钱办教育和进行社会基本保障吗?
六、财务分析与融资计划
建设大同示范乡的基本社会设施大约需要1.5亿元资金,建设周期约3-5年。 运转维持的第一阶段--创业阶段约需3-5年,运转资金约需1.5-2.5亿元,共需资金约3-4亿元。共养机构在运转维持的第一阶段末期可望实现自给自足,进入第二阶段--发展阶段之后可望逐步节余资金。
大同社会做为人类理想的社会,一旦做为一个示范乡首先实施起来,将会吸引到整个世界的眼球,这将是企业进行产品宣传的极好时机。每一个有眼光的企业家都应该能够看到这一点。对于建设大同示范乡所需要的资金,如果运作好了,可以说仅仅企业赞助这一块就应该差不多了;同时,我们还可以寻求一些慈善机构和个人的捐助,必要时还可以挣取一些投资机构的投资。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同组织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却能凝聚到所有人的遗产用于后代的共养和社会基本保障。因此说归还投资机构的投资根本不成问题。
但在规划和运作的初期,人们还不太了解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先期依靠社会慈善机构和个人的捐助。这是我们融资要走的第一步。
说明:由于本人知识的局限性,计划书中可能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恳望大家给予批评指正,使之更加完善起来。--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