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起成立“后代共养协会”的启示
探索人
为促进世界的和平统一,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造福我们自己、造福我们整个人类,本人提议发起成立“后代共养协会”。协会章程附后,请大家进行审阅,提出宝贵的改进意见。
能够基本认同协会章程的朋友,请进一步与我联系,让我们共同把这项事业开展起来!
后代共养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人类世界统一的最大障碍是人类根本利益的冲突。人类要取得世界的统一,首先需要消除人类的根本利益冲突,然后才能以和平、民主的方式统一起来。后代共养是消除人类根本利益冲突的最佳途径。
第二条 后代共养协会是实施后代共养的世界群众组织。后代共养协会的宗旨就是通过后代共养之路,消除人类的根本利益冲突,实现世界大同,从而为世界的和平统一铺平道路,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健康发展。
第三条 后代共养协会对协会会员的未成年子女(或未成年的会员本人)实行共同养育,并为成年会员和其成年子女提供最基本的生存和养老保障。后代共养协会内部实行“同等的人生起点,同等的公民待遇,同等的民主和自由权利”;会员的发展以“滚雪球”的方式向整个世界推进,最终实现全世界的大同和统一。
第四条 后代共养协会对后代实行共养的目的是为全体会员(最终达到全人类)的后代提供一个平等的人生高起点,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教育和发展环境;让他们受到更好的教育,得到更好的发展,取得更大的成功;并为他们的整个人生提供最基本的生存和养老保障。最终达到彻底改良我们人类生存的社会环境,造福全体会员及其后代直至全人类。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按规定交纳会费,愿意加入后代共养协会的,均可以申请加入后代共养协会(为促使协会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初期可限定加入条件)。
第六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未成年子女(或未成年会员本人)享受协会免费提供的全程一体化的抚养和教育,直至参加工作。
2.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和已成年子女享受协会提供的基本生存和养老保障权。
3.本人享受协会提供的基本生存和养老保障权。
4.协会领导人的选举和被选举权(指已成年的会员)。
5.协会管理方面的表决权。
6.对协会管理层的监督权。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按规定交纳会费。
2.服从协会的管理。
3.认真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定。
4.会员死亡后,其遗产归协会所有,不得赠送、转移或者继承给子女和其他任何人。
第八条 会员的子女在享受到协会提供的权利和保障的同时,自动加入本会,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时应首先还清协会向其本人和子女提供的各种权利和保障,尔后由会员本人亲自办理退会手续。拒不退还又不继续履行义务的,协会可依法按违约金额的十倍以上向其索赔,亦可拒绝其退会,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
第十条 本章程在法律上具有协议般的约束力。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十一条 协会是根据自己的章程,按照自愿、民主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基本组织原则是:
1、会员个人服从协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会各个组织和全体会员服从协会的全体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2、协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协会的全体会员大会和它所产生的理事会。理事会向全体会员大会负责并做工作报告。
3、协会的最高监督机关,是协会的全体会员大会和它的理事会所产生的监事会。监事会向全体会员大会负责并做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理事会和理事长、监事长由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协会的全体会员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经监事会和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出要求,全体会员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第十四条 协会的全体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选举理事会和理事长、监事长;
2.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完善协会的章程。
第十五条 协会的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全体会员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理事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集,每半年举行一次,在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定,领导协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后代共养协会。
第十六条 协会的常委会和常任理事、监事会和监事,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常委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管理职权;监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监督职权。
协会总部是常委会和监事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常委会和监事会分别提名,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
理事长负责召集常委会会议,并主持协会总部的工作;监事长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并主持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监事会不参与协会的具体管理工作,仅负责对协会费用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向理事会全体会议和全体会员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 常委会和监事会成员不能重叠。
第十九条 必要时,协会再设立各级分会,各级分会组织初建时由上级理事会委派,成熟后参照协会的组织原则进行民主选举,将人选报上级理事会表决任命。
第二十条 上级协会组织领导下级协会组织,各级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向同级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第四章 协会的纪律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纪律是协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协会的团结统一,完成协会的任务的保证。协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协会的纪律,协会会员必须自觉接受协会的纪律的约束。
第二十二条 对违犯纪律的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依法惩处。
第二十三条 对协会领导的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留职察看、撤销会内职务、依法惩处。
留职察看期限为半年。留职察看期间解除职权。察看期满确已改正错误,恢复其职权,坚持错误不改的,撤销会内职务,直至依法惩处。
第二十四条 对普通会员的纪律处分有三种:示警、警告、依法惩处。对会员进行处分,必须实事求是,允许会员申辩。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时,可向上级理事会申诉。
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上级理事会可直接对下属各级会员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严重违犯协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各分级组织,上一级理事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理事会审查批准。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1.协会会员交纳的会费;
2.协会会员的遗产;
3.银行货款;
4.投资机构的投资;
5.社会各界的资助、捐助、赞助等;
6.其他收入。
第二十七条 协会会员会费的交纳标准,原则上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其目的是让所有的人都入得起会。具体交纳标准和比例由会员全体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 经费的使用
1.日常办公开支、工作人员的工资;
2.宣传、培训及活动费用;
3.会员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本人)的抚养和教育费用;
4.各类基本保障支出;
5.硬件配套社会设施(指后代共养学校、育婴院、养老院等等)的建设费用;
6.其它不可预见支出。
第二十九条 后代共养协会是非赢利性世界群众组织,协会理事会必须加强对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经费用于分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 协会监事会应切实做好对费用收支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以权谋私事件应负责地向理事会全体会议和全体会员大会报告。
理事会全体会议和全体会员大会对以权谋私者和协会内出现的一切腐败分子,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六章 后代共养和保障办法
第三十一条 后代共养协会对会员的未成年子女(或未成年会员本人)进行共同养育的具体办法是:
1.初期由协会出资出面,与现有的优质封闭式学校、幼儿园结合,将他们送入这些优质的封闭式学校或幼儿园进行养育。
2.对于进入大学(或者其它能够自立进行学习、生活的学校),已不能在封闭式学校进行养育的,由协会承担其全部的学习和合理生活费用。
3.条件成熟时,协会将逐步建设建立自己的育婴院、后代共养学校等等硬件配套社会设施。
4.本章程中的“未成年”,意指正常情况下尚未参加工作、农业劳动或者服兵役而自立的,或者虽已自立但未满16周岁的。
5.共养期间的医疗和意外伤害,由协会向有关保险机构集体投保。
6.成年后走向社会初次参加工作时,协会向其支付必要的创业基金。
第三十二条 共养生活水平以确保青少年健康发育成长所需为基础。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合理提高共养水准。
第三十三条 后代共养协会对已成年会员和其成年子女的生存及养老保障办法是:
1.当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低于一定限额有生活困难时,协会向其提供最基本生活条件或最低保障金。
2.保障金用来保障其最基本的日常生活,不保障基本日常生活以外的事宜。
3.保障金采用借支的办法支付,即保障对象需要保障时,按规定向协会借支。
4.为防止它用,保障金每次只能借支未来一个月的日常生活费用,协会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每次借支的最高限额,保障对象在最高限额以内借支。
5.为避免恶意索保,提高协会的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当保障对象有偿还能力时,必需逐步偿还协会向其提供的保障金。
6.如果被保障人在有生之年无力偿还保障金,在被保障人死亡之后协会对其借支予以注销。
7.对于被保障人的医疗和其它意外损害问题,结合医保、劳保和其它保险解决,具体办法由会员大会另行讨论决定。
8.条件成熟时,协会将建立养老院,专业解决会员的养老和送终问题;协会负责会员死亡后的安葬问题,具体办法由会员大会另行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保障标准以最低日常生活需求为基础,在此基础之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具体标准由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结合当时当地的物价情况和协会的收支情况讨论决定。
补充话题:
协会成立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启动资金和协会注册地问题,这两个问题希望大家能够共同出谋划策寻求解决办法。
希望支持和热心于这项事业的朋友转发此启示,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支持和加入我们共同的事业!
更多内容请参阅主页http://sjtyxy.51.net/